西安通報8起安全生產典型案例!
來源:西安應急管理 2024-10-16 19:33
今天(10月16日)
西安市應急管理局
通報8起安全生產典型案例
案例1
蓮湖區應急管理局
對陜西旭升置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4日,蓮湖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陜西旭升置業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單位存在未對污水井、儲水箱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進行辨識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問題。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陜西旭升置業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應急管理部第13號令)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
蓮湖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應急管理部第13號令)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和《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應急管理部第12號令)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對陜西旭升置業有限公司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
新城區應急管理局
對陜西南方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0日,新城區應急管理局陪同省安委辦督導幫扶組對轄區陜西南方酒店有限公司進行督導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對其有限空間未辨識且警示標識錯誤的問題。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陜西南方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
新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對陜西南方酒店有限公司給予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
碑林區應急管理局
對陜西陸航揚帆實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8日,碑林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受理投訴期的陜西陸航揚帆實業有限公司案件線索進行核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陜西陸航揚帆實業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唐雄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
碑林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對陜西陸航揚帆實業有限公司給予1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唐雄給予1仟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
灞橋區應急管理局
對陜西威達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8日,灞橋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陜西威達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對其噴鋅車間進行粉塵爆炸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未建立安全風險清單且無粉塵清理制度等問題。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陜西威達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
灞橋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對陜西威達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晨星給予5仟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5
長安區應急管理局
對豪格木器加工廠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7日,長安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長安區豪格木器加工廠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廠存在噴漆間未配備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打磨車間積塵嚴重且無清掃制度的問題。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長安區豪格木器加工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
長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相關規定,給予長安區豪格木器加工廠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6
高陵區應急管理局
對西安北方昌林木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6日,高陵區應急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西安北方昌林木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木質粉塵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問題。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西安北方昌林木業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
高陵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七條、《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給予西安北方昌林木業有限公司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7
鄠邑區應急管理局
對陜西厚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2日,鄠邑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陜西厚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園一期項目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項目主要負責人李濤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問題。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陜西厚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園一期項目主要負責人李濤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
鄠邑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予陜西厚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朱雀?渼陂熙園一期項目主要負責人李濤2.3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8
西咸新區應急管理局
對陜西西旺鋁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8日,西咸新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涇河新城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陜西西旺鋁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20區電氣設備線路安裝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問題。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陜西西旺鋁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
西咸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相關規定,對陜西西旺鋁業有限公司給予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